各区市财政局、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各金融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指中小微企业,下同)发展,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们对现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流程进行了完善,优化了融资政策,开发建设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有效防控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应。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挥政策功能、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用平台思维做发展乘法,聚焦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我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指引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运用科技手段、通过流程再造实现“信息互通、账户锁定、封闭运行”,降低贷款回收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切实转变以“抵押、担保、保险”等作为贷款前提的传统信贷模式,开发适合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企业融资的专属产品和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延长用款时限,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规模,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问题。 二、融资业务主要内容 (一)融资对象: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均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 (二)授信种类: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为中标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三)授信额度:单笔授信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90%。 (四)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当期LPR+80基点。 (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付款期限加4个月宽限期。 三、融资业务工作流程 (一)信息导流 平台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企业发送业务短信,引导有融资意向的企业登录平台查询相关金融机构专属“政采贷”产品信息,向意向金融机构在线提报贷款申请。 (二)交易撮合 金融机构对中标(成交)企业提报的贷款申请进行在线审核,双方达成贷款意向。 (三)锁定风险,发放贷款 政府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以在政府采购网公示为准),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开立还款账户。金融机构将贷款合同提交平台,申请还款账号备案,账号锁定后即时发放贷款。 (四)自动还款,合同终止 中标(成交)企业诚信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关联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财政资金支付系统向锁定的还款账户支付资金。财政资金支付完毕后,贷款合同自动终止。 四、工作要求 (一)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作为平台的协调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中小企业了解平台融资产品,积极为企业及金融机构提供线上线下交流、对接等服务。 (二)平台入驻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对信誉度高、诚信好的企业要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支持。不得变相设置抵押担保、保险等其他附加条件。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宣传工作,在信息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和信用融资业务更加有序高效运转。 (四)采购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诚信履约,确保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款项,承诺允许供应商将采购合同项下的收款账号变更为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青财采〔2016〕14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19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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